小学2018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范文 2017-07-14 点击: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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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生计划

2018年秋季一年级新招6个班,共计270人。

三、 招生对象

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符合在我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家庭生活在城区的军人、劳模、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的人才等相关人员的子女。

3、住所(监护人房产)在吉首市城区而户籍不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

4、符合条件的异地搬迁人员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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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所需材料

① 孩子户口本(原件)、户主与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集中印在一张A4纸的一个面上)两张。

② 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

③ 如就读有幼儿园的,请携带孩子所读幼儿园的《毕业证》或《通知书》。

④ 吉首市户籍建档立卡户或吉首市户籍城乡居民低保户的子女,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

2、报名时间安排

8月20日—8月28日

上班时间:上午8:30—15:30

3、报名地点

XX楼一(3)班教室

4、报名程序

在家长等候区领号→听号进入报名处报名→审核通过后填写信息表→完成报名、等候公示

5、录取时间

★第一批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对象为户籍在辖区内、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原居民老房屋未能办理房产证的需经所在社区和办事处提供有效证明)的适龄儿童、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录取:8月22日8月23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辖区外的本市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并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录取:8月24日8月25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市外户籍、有居住证或居住地在辖区内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次录取:8月26日8月27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辖区外的本市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无辖区内房产证明属租房的适龄儿童;

★第五批次录取:8月28日,录取对象为户籍为市外户籍、居住地在辖区内、有居住证或无辖区内房产证明属租房的适龄儿童。

严格按计划数控制班额,坚持辖区内户籍优先其他户籍靠后、居住证(房产)优先租房靠后、同一批次按年龄大小顺序的原则,分批次直到学位录满为止,如果还有剩余的适龄儿童,由市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

6、公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按批次录取,报基教股备案后按要求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7、注册:被录取新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户籍和住所(监护人房产)均在吉首市城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父(母)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吉首城区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居住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和户籍证明。

2、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军人、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专家、引进人才等相关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军官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须提供以下证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无房产的出具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或居住证、在本市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4、已在去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不得重报一年级。

5、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需要,不接收无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适龄儿童,须在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后方可报名入学。所有假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不正确的学生无法注册学籍。

6、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责任制度。录取时,学校必须对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如实登记,同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果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错误、失真,需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小学2018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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